五家會計師事務所被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時間:201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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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證監會近日對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員工唐海梅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其注冊會計師楊如生、諶友良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對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及其主任會計師谷揚、員工高東紅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冊會計師趙寧、肖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其注冊會計師嚴盛煒、張路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對中瑞岳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冊會計師張富根、苗策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管措施;對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證監會在去年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檢查時發現,這5家審計機構在內部治理、質量控制制度建設與執行、具體執業項目中存在多方面問題。
這些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注冊會計師存在的問題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相關要求,違反了《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業內人士認為,注冊會計師作為“經濟警察”,對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證監會加強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理力度,督促其規范執業行為、提高執業水平,有利于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會計信息質量。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和從業人員應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工作,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公開資料,工作單位為國富浩華會計事務所的張亞兵為第四屆創業板發審委專職委員,而第十五屆主板發審委專職委員汪陽所在工作單位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國富浩華、中審國際:
員工違規買賣客戶股票
國富浩華分所管理不規范,5家分所的注冊會計師人數或業務收入未達到要求;質量控制制度建設有待完善,如對管理合伙人未規定相關領導責任、未對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輪換要求進行落實、對復核合伙人的相關規定不符合獨立性要求等;質量控制制度執行方面存在問題,如在業務委派中未充分考慮人員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聲明未記錄復核合伙人、復核人員、臨聘人員、外部專家等遵守獨立性情況,業務監控環節對內部檢查發現的問題未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和懲戒措施等。員工唐海梅違規買賣審計客戶股票。國富浩華在執行首次承接的某上市公司2011年年報審計項目中,未對科目期初余額執行充分審計程序,對個別銀行賬戶余額未進行函證且未說明原因,存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對部分子公司存貨未進行減值測試,簽字注冊會計師為楊如生、諶友良。
證監會在去年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檢查時發現,這5家審計機構在內部治理、質量控制制度建設與執行、具體執業項目中存在多方面問題。
這些會計師事務所及相關注冊會計師存在的問題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相關要求,違反了《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業內人士認為,注冊會計師作為“經濟警察”,對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證監會加強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管,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理力度,督促其規范執業行為、提高執業水平,有利于進一步提升資本市場會計信息質量。相關會計師事務所和從業人員應引以為戒,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工作,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公開資料,工作單位為國富浩華會計事務所的張亞兵為第四屆創業板發審委專職委員,而第十五屆主板發審委專職委員汪陽所在工作單位為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
國富浩華、中審國際:
員工違規買賣客戶股票
國富浩華分所管理不規范,5家分所的注冊會計師人數或業務收入未達到要求;質量控制制度建設有待完善,如對管理合伙人未規定相關領導責任、未對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的輪換要求進行落實、對復核合伙人的相關規定不符合獨立性要求等;質量控制制度執行方面存在問題,如在業務委派中未充分考慮人員專業勝任能力,獨立性聲明未記錄復核合伙人、復核人員、臨聘人員、外部專家等遵守獨立性情況,業務監控環節對內部檢查發現的問題未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和懲戒措施等。員工唐海梅違規買賣審計客戶股票。國富浩華在執行首次承接的某上市公司2011年年報審計項目中,未對科目期初余額執行充分審計程序,對個別銀行賬戶余額未進行函證且未說明原因,存貨審計程序執行不到位,對部分子公司存貨未進行減值測試,簽字注冊會計師為楊如生、諶友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