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通報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核查情況
財政部、證監會在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材料進行核查的基礎上,對部分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組織了專項核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深圳市財政委員會,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財政部駐深圳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證監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監管局,各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
為落實國務院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維護公平有序市場競爭秩序的精神,根據財政部、證監會《關于調整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條件的通知》(財會〔2012〕2號)和《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會〔2007〕6號),財政部、證監會在對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材料進行核查的基礎上,對部分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組織了專項核查。現將核查和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核查工作概況
2014年5月,40家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按照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2013年度報備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14〕7號)的要求,向財政部、證監會報備了相關材料。在對報備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分析的基礎上,2014年10月至11月,財政部、證監會對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中審亞太)、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利安達)、中興財光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中興財光華)、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中興華)進行了專項實地核查。
經核查,中審亞太主要存在轉制后續工作跟進不力,個別分所仍未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轉制,以及基礎工作不夠規范,管理層在經營發展方面的矛盾較大,質量控制體系和一體化管理存在薄弱環節等問題。利安達、中興財光華和中興華存在個別報備數據不實、質量控制體系和一體化管理仍有不足等問題。
實地核查結束后,財政部、證監會針對發現的問題對4家證券資格事務所主要負責人進行了約談,出具了限期整改函,要求高度重視存在的問題,在45個工作日內抓緊整改糾正,同時對照有關規定,進一步健全完善質量控制體系、加強一體化管理。4家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主要負責人均表示核查結論屬實,并在約談記錄上簽字確認,承諾按要求全面整改。
整改期滿后,4家證券資格事務所均提交了整改報告,對相關問題及采取的整改措施作了說明。利安達、中興財光華和中興華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梳理和深入分析,及時主動糾正有關問題;同時,針對質量控制和內部管理缺陷制定了具體整改措施和一體化管理實施方案。中審亞太也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并提出了整改措施,但整改工作存在明顯差距,特別是未按要求和自身承諾按期完成福建和廣西分所的整改。
二、處理意見
鑒于利安達、中興財光華已按期主動完成對相關問題的整改工作,整改效果較好,中興華也基本完成整改,財政部、證監會不再對上述3家會計師事務所作出處理處罰,但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應汲取教訓,舉一反三,規范管理。
關于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經核實,中審亞太已于2013年1月28日領取了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并交回了原有限責任制事務所的執業證書。但是,經向相關省份財政部門確認,截至2015年4月25日,中審亞太福建、廣西兩家分所仍掛屬于原中審亞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名下,且廣西分所存在以此名義繼續承接業務、出具報告的行為。前述情況不符合《財政部工商總局關于推動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組織形式的暫行規定》(財會〔2010〕12號)第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制的會計師事務所轉制為特殊普通合伙組織形式,應當辦理合伙企業的設立登記,同時原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辦理注銷登記”和《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號)第四十一條“會計師事務所發生應當終止的情形時,應當分別向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備案,報送會計師事務所終止情況表,同時交回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證書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證書”的規定。
中審亞太存在的前述問題,不僅對自身可持續發展帶來較大風險隱患,而且對正常市場秩序造成影響和沖擊。為嚴肅法紀,財政部要求福建省財政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依法依規撤回中審亞太福建分所、廣西分所的執業證書。對中審亞太存在的其他問題,財政部、證監會將繼續跟蹤、督促其全面整改,并視整改情況依法作出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