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合伙文化建設
提 要
海爾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而言,是成功于一種不斷超越自己、挑戰自我和對用戶真誠負責的文化;同樣,對于一個以人合、智合為主要標志的合伙企業而言,它的成功更取決于一種文化,“道不同,不相為謀”、“人心齊,泰山移”是有道理的。
合伙文化的創立需要汲取傳統文化的精華,需要東、西方的智慧營養。儒家的中庸,我們認為,中庸就是合適的運作,我們提倡一種適度競爭、適度危機并存的文化;道家的“無為”,我們認為,就是對自然規律的把握,是從必然王國到自由王國的通道;釋,或者佛家,主張因果報應,我們認為,就是講究與人為善、與社會的兼容、和諧;我們需要一種身在漩渦中、心在三界外的禪的境界。然而,在自身與社會大環境不斷變化,方方面面無時無刻不存在越來越多的不確定的情況下,只有以變制變是積極的思維方式。
文化,好比宗教,讓人升騰,讓人超越,讓人毀滅,讓人發瘋;文化,不是洗腦,而是心沉氣定,是任督二脈打通,是豁然貫通,是雙方“互相利用”的互動;文化需要沃土良頃、精耕細作、除草殺蟲、刪繁就簡、切中肯綮。
引 子
合伙概念廣泛地存在一切智合、人合的場合,甚至也適應于資合處境,最關鍵的是大家要理念一致。只有人心齊,才能泰山移。不同的理念,產生不同的行為規范和行為方式,從而形成不同的企業風格。
文化的概念,MIT的施恩在1992年的《組織文化和領導力》給出了比較權威的定義,就是一群人在解決適應環境和內部團結的問題時習得的、成體系的一系列基本預設。它們在實踐中證明是正確的,被當作解決問題時正確的感知、思考和感覺的方式交給新學員。它正好比睡蓮,水面上的花和葉是外顯(組織架構、制度和程序);中間的枝和梗是價值觀,包括使命、目的和行為規范;下面的根是各種視為當然的信念、觀念和知覺。
對文化概念的理解趨同,對企業文化認可,在互相合作中就可以減少摩擦,減少交易成本,企業運作將更加有效。
一、合伙企業的確切的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企業就是根據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各合伙人訂立合伙協議,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盈利性組織。
我們認為,這是一種狹義的定義;其實,我們也可以這么認為,凡是以人合為特征的組織就是合伙企業,有限公司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夫妻店也可以是。因為,即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也是更多的需要人合的,否則,大家各懷鬼胎、四處使勁兒,企業也是沒法搞活、搞大、搞強的。
本文主要探討的是廣義的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