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將成為會計師事務所主流形式
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或將迎來向特殊普通合伙轉制的熱潮。
日前,財政部發布了《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下稱“《修訂征求意見稿》”),其中新增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一項,引起了業內關注。
除了直接降低轉制條件(10名合伙人和35名注冊會計師,略低于之前25名合伙人和50名注冊會計師的轉制條件)之外,合伙人或股東的市場準入門檻也得到了降低,同時全面允許具有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的境外人員擔任中國合伙制事務所合伙人。
一系列的舉措表明,特殊普通合伙制在將來會成為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主流組織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制更能保護公眾利益
一般而言,特殊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在規模以及業務范圍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而且特殊普通合伙制下的責任合伙人對審計等鑒證類服務的結果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合伙人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和義務。
目前看來,特殊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相對高端,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金融企業、證券經營機構等資本市場企業的財務報告審計服務方面,社會影響面廣,投資者與社會公眾對上述業務的要求相對而言也就更高。責任合伙人無限責任的承擔顯然更加能夠保護公眾利益。立信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表示,特殊普通合伙制有利于樹立會計師事務所良好的外部形象,并約束事務所的每個合伙人更用心保持謹慎的執業態度,勤勉盡責,加強自我風險控制。
東北財經大學會計學院院長方紅星教授認為,責任合伙人承擔無限責任是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精髓所在。一方面,對負責和從事某項業務的合伙人形成了一定的阻嚇作用,加大了其不當執業行為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合理保護了沒有責任的其他合伙人,避免了“株連式”的后果。“從這個意義上講,會計師事務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制形式,既能給本所的合伙人和從業人員時刻敲響警鐘,又能向預期使用者和社會公眾傳遞盡職負責的形象。”方紅星告訴記者。
合伙人準入條件降低促進轉制
實際上,此次《修訂征求意見稿》對合伙人或股東準入條件的降低,以及全面允許取得我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的境外人士擔任事務所合伙人,這兩項新規定為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轉制提供了更加寬松的環境。
朱建弟認為,會計師事務所屬于知識密集型的中介機構,人力資源是整個事務所最主要的資源和核心競爭力。因此,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不拘一格地培育、使用人才,是各事務所占領市場、提供專業及多元化服務的根本,為特殊普通合伙制會計師事務所做強做大提供了條件。新規定將有利于事務所快速擴大規模。
而隨著我國進一步全面改革開放以及“一帶一路”戰略的展開,事務所的很多業務都與我國企業“走出去”相關。在中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馬洪明看來,允許境外人士擔任事務所合伙人實際上正是支持會計師事務所進一步“走出去”的重要舉措之一。另一方面,降低合伙人準入條件、允許非注冊會計師擔任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務所合伙人,也有利于事務所進一步吸引業外人士以及有思路和事業心的年輕人進入管理層,這對會計行業整體人才培養有著更重要的意義。
“限”有限責任制加速轉制速度
此次《修訂征求意見稿》除了新增特殊普通合伙制之外,還相 應對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作出了一定的限制,這其中有一定的關聯性。
方紅星認為,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的出資人對事務所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這固然是對本所出資人和從業人員的一種保護,但是大大削弱了對預期使用者和社會公眾利益的保護。從這個意義上講,限制其從事某些涉及公眾利益的業務,有一定的必然性。
馬洪明從另一個角度解釋對有限責任制會計師事務所業務范圍的限制。他認為,業務范圍的限制實際上加快了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轉型。
中小型會計師事務所在這一輪改革中,能夠通過兼并重組等不同方式擴大規模和業務范圍,在愿意承擔風險和有能力開展高端業 務的前提下,很多事務所會考慮向特殊普通合伙制轉型。據介紹,中興會計師事務所已經符合新政策下的轉制條件,馬洪明告訴記者,中興目前有轉制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