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注協:關于《北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化建設補助辦法》的通知
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北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化建設補助辦法》的通知
京會協〔2015〕40號
各會計師事務所:
為促進北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積極開展信息化建設,我會制定了《北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2014年度信息化建設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經理事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符合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根據《辦法》要求于2015年5月22日前向我會信息管理部提交申報材料。
聯系人:焦輝:88221055
孫亮:88221113
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
2015年4月20日
北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2014年度信息化建設補助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北京地區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加強執業規范和內部管理的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高事務所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信息化建設總體方案》(會協[2011]115 號)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的《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化建設獎勵辦法》(會協[2014]48號)相關規定,結合事務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北京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我會)根據本辦法,對事務所的信息化建設工作進行鼓勵和促進。
第三條 本辦法為2014年度信息化建設補助辦法。補助資金依據事務所2014年實際上繳我會團體會費情況測算制定。
第四條 補助資金按照各事務所2014年實際上繳我會團體會費(扣除上繳中注協50%部分)的10%進行發放。補助名單經審核確定后,補助資金一次性發放至事務所。
第五條 事務所信息化建設補助申請的基本條件:
(一)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信息化建設總體方案》要求,積極推動事務所信息化建設,取得實際效果。
(二)事務所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自2011年至2013年,事務所在信息化建設(包括電子辦公設備采購與維護、公司內部員工的設備購置補助、與信息化相關的培訓、資料費、網絡建設部署及維護、網站開發及維護、內部管理信息系統以及專業軟件系統部署、專職信息工作人員薪酬等方面)的累計投入不低于50萬元或2011至2013年上報我會行業會計報表中業務收入總和的0.5%。
第六條 事務所按照上述條件,在規定時間內向我會提出補助申請,并提交事務所信息化建設補助申報要求材料(附件1)。我會信息管理部負責受理申請材料。
第七條 我會遵循公平公正、嚴格審核、科學評估的原則,組織信息化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確定補助候選名單,必要時赴事務所進行實地考察審核。
第八條 我會對補助候選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時間 7 天,根據公示結果報批確定補助名單。
第九條 評審和公示期間,若發現事務所的申報材料有弄虛作假行為,直接取消補助資格。評審完成后發現弄虛作假的,追回已發放的補助款項。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