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準入取消 加快立法能否轉危為機?
2014年8月12日,國務院發布了《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下稱“27號文”),其中明確指出取消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許可。文件發布后,中國稅務師協會(下稱“中稅協”)立法小組的研究認為:國發[2014]27號文是取消注冊稅務師準入類考試資格,是將其從職業準入類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該文件不是取消了注冊稅務師行業。
正文:2014年9月20日,在國務院“27號文”發布不到一個月后,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在北京的中國科技會堂主辦了題為“注冊稅務師行業發展論壇”的專題研討。會議邀請了來自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稅務總局和稅務師事務所等涉稅業務部門的專家與會,共話行業前景。
中稅協對文件的反應速度之快,凸顯了準入資格取消對行業影響的嚴重性。由于此次27號文取消注冊稅務師準入類考試資格依據的主要原則是“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所以中稅協的研討主要也是圍繞行業立法的話題展開。
中國政法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
“這次的會議恰逢其時,因為現在到了注稅行業生死存亡的關頭”,來自中國政法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開宗明義,發言的第一句話就指出要點。作為稅務代理人,注冊稅務師和注冊會計師、律師一樣,都是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服務的專業人士。我國正在全面推行納稅人的自行申報,而其前提則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能力,而在稅務法條復雜,變動頻繁的現實情況下,聘請專業人員的協助是切實存在的“剛需”。在這個背景下,理解國家層面取消行政許可的準入門檻,其決定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就業創業門檻、營造人才發展環境,激發市場創業主體的積極性。
那么,注稅行業究竟從事的是哪些業務?他們真的只在門檻之內才有生存空間么?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表示:“現在行業可以做的稅務代理、稅務咨詢和稅務審計,可以歸納為跑腿、動嘴和翻賬三項,這三項的確應該開放競爭,而且目前也并非只有注稅在做,現實中除了注冊稅務師以外,注冊會計師、律師和咨詢公司也都在做涉稅業務。但是鑒證業務,是應用稅務專業技術提供的一種服務,是出于證明力的一種業務活動,應該有門檻,需要有個資質證書,并將其納入注冊稅務師的專屬業務才對”。
從需求角度而言,納稅人的需要也因其規模和層級不同各自有異,中石化總公司稅務處的尚勝利處長就表示,“在實務中,我們熟知的標準就是稅法高于會計,兩者不同以稅法解釋為準。所以我們作為納稅人,需要的納稅代理人提供的服務主要是兩部分:一是規范健康的稅務診斷;二是規范稅務行為,規避涉稅風險。因為稅法的復雜程度高,文件解讀多,所以我們必須依賴精通稅法的專業人員”。對此,中稅協注冊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曲軍也表示認同。他認為,企業最需要的是高端專業的涉稅服務。如果有效監管缺位,納稅人則容易逆向選擇需求低質量的涉稅專業服務,傾向尋求違法性或脫法性服務。而由于涉稅專業服務與其他服務之間存在高度的“執業性差異”,職業判斷和主要價值取向不同,在處理特殊性涉稅服務業務時,會出現重大偏差。
所以,對于推動行業立法,江蘇鹽城市濱海地稅局副局長韋國慶就認為,這一舉措不僅是行業本身的需求,而是關系公共利益的社會需求。他進一步分析指出:行業要分析注冊稅務師所延續十年的許可,所許可的是什么?它包括對主體、名稱、業務行為三項。其中名稱是專屬的招牌,也是行業的底線。目前,注稅行業所取得的業務,已經是通過市場競爭得到的結果,并非脫離市場創造的需求。這次對準入許可的取消,對行業來說也是一次機會,應該借此契機,使行業通過立法達到確認。
據武漢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熊偉介紹,目前在我國的專業考試中,注冊會計師和律師體系中,稅法所占的比例非常低,所以從知識結構來說,注冊稅務師的存在非常有必要。而如果注冊許可類考試取消,那需要探討的問題是注冊稅務師的定義還在不在?如果不需要執法資格,那所執行的業務是哪類業務?所以,探討的問題又回歸到立法要解決什么問題?
他指出,目前的稅務鑒證要求,并不是強制。條文中使用的語句是“可以”聘請注冊稅務師,而非“必須”聘請注冊稅務師執行,所以現在的大型稅務師事務所所做的業務也不具有壟斷性的,是市場競爭后的結果,行業中人應該有這個專業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