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暫行辦法》相關問答
一、《河北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發布的目的及文件依據?
制定和發布該《辦法》的目的,是綜合反映與評價全省會計師事務所科學發展水平,引導會計師事務所各項工作提質量上水平,形成市場培育機制,推動我省注冊會計師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主要依據是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快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9] 56號)、《財政部關于引導企業科學規范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的指導意見》(財會[2011]15號)、中注協《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辦法》(會協[2014]22號)等文件精神,同時充分結合我省行業發展實際。
二、《辦法》對會計師事務所哪些內容進行評價、遵循什么原則并由誰負責評價?
綜合評價是對全省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收入、注冊會計師人數、執業質量、行業貢獻等相關指標進行評分,并按照指標權重計算每個會計師事務所的綜合得分,據此進行評價。綜合評價工作堅持客觀、科學、公平、公正、屬地原則(相關數據不重復計算)。每年由省注協負責組織全省事務所的綜合評價工作,設立河北省會計師事務所綜合評價委員會,具體負責政策把握、審議評價結論等。
三、《辦法》的評價范圍及不能參加評價的情形?
經省財政廳批準在河北省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含外省市會計師事務所在我省設立的分所)均參加綜合評價。
如有下列情況之一,則不能參加綜合評價:1、設立未滿一個會計年度的事務所;2、未持續達到規定的設立條件;3、未按規定履行會員義務;4、填報綜合評價信息嚴重失實;5、因故終止;6、會計師事務所受到停業整頓處罰及正在訴訟期的;7、省注協認定不能參加綜合評價的其他情形。
四、《辦法》包括哪些評價指標,包括哪些內容?
綜合評價指標設定力求全面準確反映會計師事務所整體情況,包括:業務收入指標、注冊會計師人數指標、執業質量指標、行業貢獻指標等四項指標。其中業務收入指標,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每年上報省注協的上一年度會計報表相關數據;注冊會計師人數指標,是根據截至評價年度事務所通過任職資格檢查的注冊會計師人數;執業質量指標,根據上一年度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執業情況量化確定;行業貢獻指標,根據上一年度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參加行業建設活動、黨群建設工作,受到相關部門的表彰和獎勵等情況作為貢獻因素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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