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法將修改
我國將修改注冊會計師法、保險法等5部法律
保險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5日被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受國務院委托,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主任宋大涵作說明。
宋大涵介紹,為了落實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發揮好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勢,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發展動力和社會創造力,根據2014年1月28日國務院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精神,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經商中央編辦、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法律的問題進行了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草案已于7月9日經國務院第5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保險法修正案草案——
對精算專業人員不再資格認可
保險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保險公司應當聘用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精算專業人員,建立精算報告制度??紤]到通過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和保險公司自我管理可以保證精算專業人員具備較高的專業能力和水平,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可以通過制定相關準則、實施精算報告制度對精算專業人員實施監督,對違法行為依據本法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草案刪去了第八十五條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對精算專業人員進行資格認可的規定。
注冊會計師法修正案草案——
設會計師事務所省級部門批準
注冊會計師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外國會計師事務所與中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共同舉辦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須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紤]到此前批準的4家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已經全部轉制為“本土化”的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這種組織形式事實上已不存在,今后在我國境內設立會計師事務所可以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且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之外的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設立審批目前已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負責,草案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設立會計師事務所“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修改為“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同時,刪去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中有關中外合作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審批的規定。
注冊會計師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須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紤]到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可以直接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設立代表機構從事相關活動,對違法設立的,有關部門可以依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進行查處,草案刪去了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中有關境外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境內設立常駐代表機構須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的規定。
政府采購法修正案草案——
采購代理機構資格不需要認定
政府采購法第十九條規定,采購人可以委托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辦理政府采購事宜。考慮到目前政府采購代理活動日益規范,通過發揮市場機制和行業自律的作用,可以保障采購人和供應商作為市場主體平等參與采購活動,草案刪去了第十九條第一款有關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的規定,同時刪去了第七十一條、第七十八條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為了加強監督管理,針對有違法行為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草案在第七十八條增加了“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其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規定。
證券法修正案草案——
收購報告書不再事先審核報告
證券法第八十九條至第九十一條規定,收購人發出收購要約,必須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被告知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收購人不得公告其收購要約;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也應事先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報告,并經批準。考慮到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要約收購活動日益規范,證券服務機構的盡職能力不斷提高,對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不再采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事前審批和向證券交易所事前報備的方式進行管理,更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據有關規定對要約收購活動進行事中事后監管,對違法要約收購行為進行查處,草案刪去了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中關于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審核和報告的有關規定,并對第二百一十三條中相關法律責任的內容作了修改。
氣象法修正案草案——
有關審批權下放省級主管機構
氣象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危害國家基準氣候站、基本氣象站探測環境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得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的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紤]到目前省級氣象主管機構已經具備實施該項審批的能力和條件,將審批權限下放后,可以更好地發揮其貼近基層的優勢,有關主管部門可以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危害氣象設施行為進行查處,草案將該項審批的實施主體修改為省級氣象主管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