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業務指導目錄》征求意見
時間: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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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導讀】2013年,中注協通過向全國會計師事務所發調查問卷,并跟進經濟社會發展中新變化、新情況和新需求,編訂了《注冊會計師業務指導目錄(2013-2014年)(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2013版指導目錄征求意見稿》)。
近期,中注協下發通知,對《2013版指導目錄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將于2013年12月13日結束。
中注協介紹,編訂《注冊會計師業務指導指導目錄》,旨在為會計師事務所深入理解行業功能作用、大力拓展新業務領域提供工作思路,也為了向委托人、報告使用者及其他社會公眾展示注冊會計師為經濟社會發展所提供鑒證與咨詢服務的“全貌”。
中注協副會長兼秘書長陳毓圭介紹,制定《指導目錄》,展示了注冊會計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廣闊空間,呈現出行業新業務特別是非審計鑒證業務拓展的巨大潛力,提供了注冊會計師拓展新業務領域的具體指南。另外,指導目錄還為各級注協有重點地組織專業支持服務提供了思路,也為事務所內部業務部門設置、客戶管理和流程控制提供了新框架。
2009年:將拓展新業務列為五大發展目標之一
2009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快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9]56號,以下簡稱《國辦56號文》),將支持并大力發展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提升至國家戰略層面。《國辦56號文》對注冊會計師業務領域拓展給予高度重視,將其作為注冊會計師行業未來5年發展的五大目標之一。
中注協于2009年第四季度開始著手進行新業務領域拓展工作的系統研究,并于年底中注協第四屆理事會第六次會議期間召開新業務領域開拓交流促進會,受到廣泛關注。
2010年:第一版指導目錄問世
在經歷了醞釀提出、框架設計、形成初稿、研討修正、公開征求意見、定稿公布等多個階段后,《2010年版指導目錄》在2010年5月正式發布。2010年11月,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五代會將新業務領域拓展戰略明確為行業發展的五大戰略之一。
《2010年版指導目錄》對目前注冊會計師行業為經濟社會各個領域提供服務的業務項目,進行了全面的梳理,按鑒證業務和咨詢服務業務列示,共11大類262項,基本涵蓋社會經濟活動的所有領域。其中,鑒證業務158項、咨詢服務業務104項。這11大類包括:證券、期貨相關業務;金融、保險相關業務;國有企業相關業務;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業務;財政預算資金相關業務;非盈利機構及其組織相關業務;其他鑒證業務;管理咨詢業務;會計服務業務;稅務服務業務;執行商定程序業務。同時,《指導目錄》對每一個服務項目,從法律依據、報告使用者、委托人、專業勝任能力要求、執業準則、業務開展情況等方面,進行系統闡述,為拓展新業務領域指明了依據、方向、路徑和措施。
近期,中注協下發通知,對《2013版指導目錄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將于2013年12月13日結束。
中注協介紹,編訂《注冊會計師業務指導指導目錄》,旨在為會計師事務所深入理解行業功能作用、大力拓展新業務領域提供工作思路,也為了向委托人、報告使用者及其他社會公眾展示注冊會計師為經濟社會發展所提供鑒證與咨詢服務的“全貌”。
中注協副會長兼秘書長陳毓圭介紹,制定《指導目錄》,展示了注冊會計師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廣闊空間,呈現出行業新業務特別是非審計鑒證業務拓展的巨大潛力,提供了注冊會計師拓展新業務領域的具體指南。另外,指導目錄還為各級注協有重點地組織專業支持服務提供了思路,也為事務所內部業務部門設置、客戶管理和流程控制提供了新框架。
2009年:將拓展新業務列為五大發展目標之一
2009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快發展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9]56號,以下簡稱《國辦56號文》),將支持并大力發展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提升至國家戰略層面。《國辦56號文》對注冊會計師業務領域拓展給予高度重視,將其作為注冊會計師行業未來5年發展的五大目標之一。
中注協于2009年第四季度開始著手進行新業務領域拓展工作的系統研究,并于年底中注協第四屆理事會第六次會議期間召開新業務領域開拓交流促進會,受到廣泛關注。
2010年:第一版指導目錄問世
在經歷了醞釀提出、框架設計、形成初稿、研討修正、公開征求意見、定稿公布等多個階段后,《2010年版指導目錄》在2010年5月正式發布。2010年11月,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五代會將新業務領域拓展戰略明確為行業發展的五大戰略之一。
《2010年版指導目錄》對目前注冊會計師行業為經濟社會各個領域提供服務的業務項目,進行了全面的梳理,按鑒證業務和咨詢服務業務列示,共11大類262項,基本涵蓋社會經濟活動的所有領域。其中,鑒證業務158項、咨詢服務業務104項。這11大類包括:證券、期貨相關業務;金融、保險相關業務;國有企業相關業務;外商投資企業相關業務;財政預算資金相關業務;非盈利機構及其組織相關業務;其他鑒證業務;管理咨詢業務;會計服務業務;稅務服務業務;執行商定程序業務。同時,《指導目錄》對每一個服務項目,從法律依據、報告使用者、委托人、專業勝任能力要求、執業準則、業務開展情況等方面,進行系統闡述,為拓展新業務領域指明了依據、方向、路徑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