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和簡化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報備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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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財會[2013]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規范和簡化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報備工作,切實減輕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報備工作量,支持會計師事務所輕裝上陣抓質量、抓發展,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24號),現就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報備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財政部門(含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下同)根據法律法規要求和行業管理需要開展會計師事務所網上信息報備工作,應當以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為平臺,不得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在其他網站或平臺進行網上信息報備,不得超越財政部的要求自行增加報備信息。
二、各級財政部門開展會計師事務所(含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工作,應當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上統一進行,一般不再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紙質材料。
各會計師事務所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上進行的業務報備,只需報備企業年度財務報告審計類業務,不需再報備專項審計報告和驗資報告。
對于其他可以在網上完成的信息報備工作,原則上不得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同時提供線下報備資料。
三、各級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行業管理和會員服務需要,在其自行開發的信息系統中開展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報備工作,應當精簡報備信息、減少報備工作量,并不再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紙質材料。
四、各級財政部門、注冊會計師協會在開展會計師事務所信息報備工作過程中,應當加強溝通協調和資源共享;對于相同或類似信息,不得要求會計師事務所重復報備。
財政部
2013年12月24日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