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搬遷企業取得收入是否計入應稅收入
來源:未知 作者:京審 點擊:
次 時間:2015-02-11 10:07
問:部分政策性搬遷企業取得政策性搬遷收入、并計收入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后,根據政府承諾該部分企業所得稅由政府承擔。現這些企業收到政府給予的該筆稅款金額的資金補助,是否可根據規定的用途沖減所得稅費用,不再并計到應稅收入?
答:不符合不征稅收入的規定,應并計到應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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