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
返回 【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查賬征收(A類)申報大全 】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分行業會計制度的一般工商企業的居民納稅人填報。
二、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以及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分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填報“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營業外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
三、有關項目填報說明
1.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合計”:填報納稅人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
本行數據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2.第2行“營業收入合計”:填報納稅人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
本行數額填入主表第1行。
3.第3行“主營業務收入”: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
(1)第4行“銷售貨物”:填報從事工業制造、商品流通、農業生產以及其他商品銷售企業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2)第5行“提供勞務”:填報從事提供旅游飲食服務、交通運輸、郵政通信、對外經濟合作等勞務、開展其他服務的納稅人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3)第6行“讓渡資產使用權”:填報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如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版權、專營權等)而取得的使用費收入以及以租賃業務為基本業務的出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在主營業務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
(4)第7行“建造合同”:填報納稅人建造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