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做廣告宣傳服務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
時間:201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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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網絡
境外一家企業替我公司在境外做廣告宣傳服務,請問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
答:不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3]106號)附件1的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同時文件第十條第(一)款規定,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但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