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商業零售公司,年底實行會員積分兌換商品的活動,對于兌換的商品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需要繳納增值稅。企業贈送給消費者的商品無需消費者支付價款,屬于無償贈送的行為,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八)款的規定,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四條第八款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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