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刻的發票專用章是否需要備案?
時間:2015-07-06?
點擊:
次
來源:網絡
問:新刻的發票專用章是否需要備案?
答:根據《海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票專用章式樣有關問題公告的通知》(瓊地稅發〔2011〕25號)第二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將新印章的印模交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備案。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對新印章進行檢驗,符合標準的予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不符合規定式樣的重新刻制。單位和個人在新印章印模備案的同時,將舊式發票專用章繳交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舊式發票專用章的收繳應進行登記備案管理,并按發票繳銷程序集中銷毀。
因此,新刻的發票專用章需要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備案,并繳交舊式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