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事業單位在建工程的會計處理方法(2)
時間:2013-07-26?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此外,關于基建支出,還可以增設“待攤投資”與“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其中,“待攤投資”科目主要用于對勘察設計費、借款利息、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應付代建單位的代建費等待攤投資的發生和分配情況進行核算與記錄。“待攤投資”借方,用于對基建工程發生的待攤投資的各項支出進行核算與記錄;工程完工時,基建支出的待攤投資分攤計入該科目貸方。期末,倘若該科目出現余額,則反映應由在建工程負擔的尚未分攤的待攤投資支出。該科目根據投資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待核銷基建支出”科目,主要用于對基建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形成資產的投資性支出(比如,航道清淤、江河清障、水土保持、飛播造林、城市綠化、取消項目可行性研究費等)進行核算與記錄,支出發生時,計入該科目借方。該科目所記錄的基建支出于項目完工之后,經由統計財政部門批準審核,可對相應的資金來源予以沖銷,沖銷時,計入該科目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核銷的基建支出。
2、基建支出核算的改變對收入類科目的影響
基建支出會計核算的改變,也會對收入類科目產生一定影響。對此,筆者認為,可以在“撥入專款”科目下,設置與基建支出相關的“撥入基建款”明細科目。主要對上級單位、財政部門或者由其他部門、單位撥入的基建專款進行相關核算與記錄。會計期末,倘若基建工程已完工,則可經由“撥入專款———撥入基建款”科目的貸方直接轉入“基建結余”科目。會計期末,“撥入專款”的“撥入基建款”科目的余額表示撥入基建款中的尚未完工工程所占用的部分。
3、基建支出核算的改變對支出類科目的影響
支出類科目也會隨基建支出核算的改變而發生一定變化,可以將其原有的“結轉自籌基建”科目改為“基建支出”科目,主要用于對會計期內完工的基建工程所耗費的全部建設支出進行核算與記錄。基建工程項目完工時,原本計入“在建工程”和“待攤投資”科目的支出數額,可以通過上述兩科目的貸方轉入本科目借方。會計期末,該科目貸方余額要轉入“基建結余”或者“轉出投資”科目。
4、基建支出核算的改變對凈資產類科目的影響
同樣,在凈資產類科目也應增設“基建結余”科目,主要用于對基建資金收支相抵后的余額進行核算與記錄。會計期末,如果該科目余額為貸方,表示上級部門或者財政部門等對事業單位基建工程所撥付的款項出現了結余;若科目余額為借方,則表示事業單位所好基建工程支出中,所含有得自籌部分數額。會計期末,事業單位“基建結余”的貸方余額需要轉入“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或“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