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低增值稅的幾大方法
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納稅評估,稅負率是重要的評價指標,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都需要分析企業的稅負率是否合理。實行金稅工 程以后,稅務機關獲取行業平均數據比較容易,但如何把握不同企業之間的個體差異難度比較大。近日,培華企業管理培訓集團特邀請中國首位“財稅與法律完美結 合的”資深財稅實務專家陳建昌先生來到浙江杭州為廣大浙企財會人員講授《增值稅、營業稅重點調整變化解析與相關法規配套銜接應用》研修班。陳老師說,分析 企業稅負率的合理性必須從企業的經營特征入手,生產相同產品的企業,由于生產經營方式不同,稅負率會有比較大的差異。具體分析可以從以下幾點著手: 分 析企業的價值鏈
制造企業的價值鏈通過包括了研發設計、采購、生產制造、銷售、運輸、售后服務、行政人力資源等部分。對于一個獨立的企業,往往內部囊括了以上價值鏈的 全部,各個部分產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匯集,企業稅負比較高。對于集團公司,內部價值鏈各個部分可能是分開的,因此,每家企業的增值稅稅負比較低。
案例分析——如果某企業生產一種產品,最終銷售價為1000元,產品可抵扣的成本是600元。現在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種是生產和銷售在同一家公 司,一種是生產和銷售分立。方式一:交納增值稅(1000-600)×17%=68元,稅負為6.8%.方式二:假設銷售給銷售公司850元,交納增值稅 (850-600)×17%=42.5,對應的稅負為5%.企業雖然稅負下降,但并沒有異常,因為一部分稅負轉移到了銷售公司。除了把銷售分離出來,企業 還可以把研發設計、采購、人力資源等部分分離出來,一家企業的價值鏈越短,相應的稅負越低。
可以看出,價值鏈分割將會導致各個部分的稅負下降,但整個價值鏈的稅負是相同的,因此,在比較不同企業的稅負時,需要對兩家公司的價值鏈進行比較,價 值鏈不同稅負不同屬于正常現象。
分析企業的生產方式
企業的加工費用包括了折舊、人工、輔助生產的費用,這些費用都沒有對應的進項可以抵扣。但如果企業將部分產品發外加工,對方開具專用發票,這些加工費 就產生了進項,企業銷售額相同的情況下,交納的增值稅減少,稅負下降。企業高速成長過程中,選擇發外加工模式的情況很普遍,所以分析稅負率時,要分析企業 是否存在發外加工的情況。
案例分析——某公司年銷售額1000萬元,其中加工費用占30%。全部自己生產的稅負為5%。現在一半產品發外加工,新增進項 1000×30%×50%×17%=25.5萬元,應交納的增值稅為1000×5%-25.5=24.5萬元,計算出的稅負為 24.5/1000=2.45%.稅負下降的原因在于接受委托加工一方承擔了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