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人員所得的低稅負設計方案(一)
為了提高企業的管理和經濟效率,許多公司都聘用高級管理人才,并給予高管人員較好的待遇:比公司普通員工高得多的月工資、股票期權、年終一次性獎金和各種實物福利。那么,如何進行納稅籌劃使高管人員的稅負更低,是許多高管人員關心的問題。筆者主要從以下幾方面來介紹公司高管人員所得的低稅負設計。
公司高管人員工資所得的低稅負設計
許多公司給高管人員每月支付較高的工資,到年終也有較高的年終獎金,針對這種情況,低稅負設計的技巧是把公司高管的一年收入分成兩部分:月工資和年終獎,準確劃分好月工資和年終獎的比例。要么削減每月的部分工資,加到年終獎;要么削減部分年終獎,分攤到每個月的工資里去。這兩種“削峰填谷”的操作要視企業給高管人員工資和年終獎的多少而進行權衡確定。
【案例1】2014年,北京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李明一年收入600 000元,每月收入45 000元,年終獎為60 000元,請問應如何進行抵稅負設計,使李明稅后收入最大化?
(一)低稅負設計前的稅負分析
李明應納個人所得稅為:每月應納個人所得稅=(45 000- 3 500)×30%-2 755=12 450-2 755=9 695元。全年工資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9 695×12=116 340(元)。
年終獎應納的個人所得稅為60 000÷12=5 000元,應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555元。應納的個人所得稅=60 000×20%-555=11 445元。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16 340+11 445=127 785(元)。
李明2014年總的稅后收入為:600 000-127 785=472 215(元)
(二)低稅負設計方案
將原工資收入分為工資收入與年終獎金兩部分,每月領工資28 000元/月,一年的工資薪金合計為336 000元,年終發獎金264 000元,全年共計收入額仍為600 000元。
(三)低稅負設計后的稅負分析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第9號)的規定,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或年終加薪,有兩種情況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一,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以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七級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