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申請須知(2)
時間:2010-04-02?
點擊:
次
來源:未知
(3)北京市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內的在孵企業及項目;
(4)在北京市重點領域開展的高技術服務項目;
(5)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取得自主知識產權的項目;
(6)市場前景好、在“經濟保增長”中作用突出的科技項目。
2、中關村管委會優先支持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和項目:
(1)納入國家或北京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采購目錄的企業;
(2)參與園區產業聯盟建設的企業或為園區產業聯盟成員提供技術或產品支持的相關企業;
(3)中關村^代 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企業;
(4)近三年以來(2006年以后)已獲得天使投資或創業投資的企業;
此外,在技術領域上重點關注電子信息、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環保、文化創意等領域的申報項目。
3、海淀園管委會重點、優先支持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和項目:
(1)重點支持智力密集型高端服務業關鍵技術研發項目;
(2)重點支持技術密集型高端制造業關鍵技術研發項目;
(3)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總部研發的行業關鍵技術項目;
(4)重點支持海淀區重點企業研發的行業關鍵技術項目;
(5)重點支持百家創新型試點企業研發的行業關鍵技術項目;
(6)優先支持專利項目(包括已授權或已申請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7)其他有發展潛力的項目及企業。
三、不支持的對象
(1)不符合北京市和園區產業政策的項目;
(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復項目,一般加工工業項目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
(3)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
(4)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或北京市創新資金支持,并得到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的項目;(僅申報海淀園創新資金的項目,承擔的國家計劃未驗收時,附立項批準文件即可)
(5)實施周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項目;
(6)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7)軍工產品、農業類項目(海淀園創新資金可支持農業類項目)
四、支持方式和申報條件
根據企業的不同特點和項目所處的不同階段,本年度資助項目分為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一般創新項目、重點創新項目,其中一般創新項目有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兩種支持方式,其他類別均為無償資助方式。
(一) 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
初創期小企業創新項目是支持創業初期、有較高的創新程度和技術水平、市場前景好,但企業資金較少的小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30萬元、不高于300萬元;
2、自注冊成立到2009年5月31日時間不超過3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