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申請須知(3)
時間: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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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4、資產總額不高于3000萬元;
5、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
6、申報的項目尚未形成銷售;
7、沒有承擔過科技部創新基金項目。
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包含軟件產業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對大學生創業項目予以重點支持。
組織單位給予立項項目不低于15萬元的資金支持,支持方式為無償資助。
(二) 一般創新項目
1、無償資助項目
(1)主要用于企業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
(2)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30萬元;
(3)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高于3000萬元;年銷售額不超過3000萬元。(若企業申報海淀園創新資金,不受此款限制)
(4)申請的項目,目前尚未有銷售或僅有少量試銷售;項目執行期內新增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不超過兩年(生物、醫藥類項目可放寬至三年),項目完成時要形成一定的生產能力,并在項目完成時實現合理的銷售收入。藥品項目完成時可以沒有銷售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
(5)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需有與創新資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如繼續申報國家創新基金,企業自有資金還需有與其等額二倍以上的匹配資金。原則上企業申報資助數額不應大于企業的凈資產數額;
(6)無償資助一般項目分三檔支持,A檔不低于55萬元、B檔不低45萬元,C檔不低35萬元;
2、 貸款貼息項目
(1)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項目;2009年度貸款貼息項目以2008年1月1日起至項目申報之日內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為準;(若申報海淀園創新資金貼息要求貸款額500萬以上)
(2)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資產總額不高于5000萬元;年銷售額不超過5000萬元;(若企業申報海淀園創新資金,不受此款限制)
(3)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為二年以上、三年以內(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
(4)貸款貼息的貼息總額可按貸款有效期內發生貸款(近期完成投資額加上計劃新增投資額中的貸款部分)的實際利息計算;
(5)貸款貼息一般項目分三檔支持,A檔不低于55萬元、B檔不低45萬元,C檔不低
35萬元。
(6)海淀園創新資金原則上對上市企業以及上市企業控股的企業以貸款貼息方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