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中央文化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事項的通知(4)
十、按時上報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相關備案審批資料
(一)報送實施方案。
2015年1月1日,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中央文化企業,要認真研究制訂實施方案,經主管部門審核后,由主管部門以紅頭文件的形式,于2014年10月31日前向財政部文資辦報送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1.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中央文化企業名稱,分管領導和財務負責人,納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范圍的各級子企業名稱。
2.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人員培訓、戶數清理、資產債務清查、內部會計核算辦法修訂、會計信息系統改造等具體工作計劃和時間安排。
3.董事會或總經理辦公會等權力機構對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決議復印件。
4.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可能面臨及需要協調的相關問題。
(二)審批備案期初數等資料。
1.2015年1月1日,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中央文化企業,應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指標解釋口徑,按照財政部統一下發的數據處理軟件,編報《中央文化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及報表重要項目說明(見附件1、2),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由主管部門審核后,于2015年4月30日前,隨2014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工作,報財政部審核確認,以確定中央文化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期初數。具體報送要求如下:
(1)主管部門申請審批中央文化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期初數的紅頭文件。
(2)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報告,主要內容包括中央文化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時間、范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的影響,以及預計產生的影響,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各項工作開展情況等。
(3)中央文化企業統一修訂的《會計核算辦法》及修訂情況的專項說明,包括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發生變更的情況,新舊會計科目銜接對照表等。
(4)中央文化企業合并口徑《申報表》、報表重要項目說明、專項審計報告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期初數轉換工作底稿電子文檔,以及合并及各基層企業分戶計算機數據,紙質文件加蓋企業公章。紙質《申報表》以“萬元”為金額單位,保留兩位小數,A4紙打印。二級及以下子企業還應當報送報表重要項目說明、專項審計報告和期初數轉換工作底稿電子文檔(存入計算機數據附件信息)。
2.2015年1月1日前,中央文化企業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各級有關子企業未全面執行的,中央文化企業應參照本通知要求,對各級子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期初數進行審核確認。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按照上述要求將各級有關子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匯總報告,各級有關子企業合并及分戶計算機數據,重要項目說明、專項審計報告電子文檔等資料(存入計算機數據附件信息),隨2014年度企業財務決算工作,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文資辦備案。
中央文化企業應當認真落實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強化對各級子企業的財務監管,努力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在執行和準備執行《企業會計準則》過程中發生的有關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財政部文資辦。
聯系人及電話:余遠方 010-68553752 13811623909。
附件:1.中央文化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及編報說明
2.中央文化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期初數申報表重要項目說明(參考格式)
財 政 部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