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及其有關事項的通知,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這是我國首次建立對外公布重大稅收違法企業信息制度,俗稱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它首次將稅務系統對外公開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工作上升到制度層面,將其法制化、社會化和常態化,是稅務總局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以下簡稱《綱要》)精神,推進稅收誠信體系的重要內容,對促進全社會信息體系建設、完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和建設現代稅收文明提高稅收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一、推進現代文明建設社會誠信體系的重要內容。
誠實守信是現代文明的基石,稅收信用是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要組成部分。黨和政府歷來重視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圍繞建立健全社會誠信制度和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做出一系列部署。黨的十八大提出“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國務院常務會議對“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以及“積極促進信用信息的社會運用”等方面做出專門部署。6月14日國務院印發《綱要》,提出加強稅務領域信用建設,明確要求建立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推進納稅信用與其他社會信用聯動管理,提升納稅人稅法遵從度。公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建立稅收黑名單制度,是建立健全稅收信用體系的重要環節,是對黨中央、國務院上述總體要求在稅務部門和稅收工作中的“落地工程”,對重建誠實守信的制度規范,提高納稅人依法納稅意識,規范稅務機關執法行為,構建與現代文明相一致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二、整頓規范稅收秩序建設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保證。
當前我國正處于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攻堅期。現代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和法制是市場經濟的兩大支柱,是市場經濟有效運轉的重要基礎和內在要求。市場經濟愈發達愈要求誠實守信經營,依法誠信納稅。當前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還不高,依法誠信納稅還沒有得到有效普遍遵從,“偷、逃、騙、抗、虛開”等稅收違法行為還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正常的稅收秩序和市場秩序。要通過建立稅收信用體系和稅收違法失信約束懲罰機制,以制度約束失信行為,為社會信用水平的提高提供制度保障,不僅要對其予以輿論譴責,更要其付出經濟上的代價,在制度上保證誠信者能夠得到應有的回報,失信者必須承擔其行為造成的成本。依法公開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主體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負有直接責任的財務人員、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等相關信息,并按有關規定向征信機構通報,供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同時,在保護涉及公共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等信息的基礎上,依法公開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為公眾查詢市場主體基礎信用信息和違法違規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這種公開信息的做法一方面能夠體現更好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依法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通過制定相應的一系列懲戒失信措施,對稅收失信主體在經營、投融資、進出口、出入境、高消費等方面予以限制和禁止,有效打擊各種嚴重稅收違法行為,這既是對稅收違法者的失信懲戒,也是對誠信納稅者予以守信激勵,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平和法制公平的稅收經濟秩序,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真正做到“誠實守信者一路綠燈,違法失信者寸步難行”,促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