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代表處首席代表、代表個人所得稅完稅(清算)所需文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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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11-04-20 10:48
(3)、離任月份按天納稅的,提供護照離境日期頁復印件或機票復印件。
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備注:
1.以上復印件均需A4紙打印并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原件保存在XXX”字樣,并加蓋代表處公章。
2.若相關文件和資料涉及多頁的,需要在每頁右下角編寫序號,在首頁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一致,共計XX頁,原件保存在XXX”字樣,并加蓋騎縫章。
3.凡是進行自然人納稅清算的代表機構,應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資料,稅務機關方可受理并按規定的時限辦理納稅清算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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