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鼓勵研發新稅政
時間:20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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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未知
2013年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連續出臺了財稅(2013)13號(關于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財稅(2013)14號(關于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財稅(2013)15號(關于相關技術人員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等三個鼓勵科技研發的稅收優惠政策。筆者仔細研究了這三個文件,發現主要有以下變化。
首先是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地區范圍不同。這三個新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只在國內明文規定的四個地區試點,而不是全國性的稅收政策。這四個試點地區是:北京市的中關村、湖北省的東湖、上海市的張江等三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安徽省的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
其次,在這四個試點地區,研發費加計扣除的具體內容有一定的變化。
1.非試點地區(是指國內除本文中的四個試點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下同)只允許直接從事研發工作的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和補貼可以加計扣除,而注冊在試點地區內、實行查賬征收、經試點地區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加計扣除范圍還包括為這些直接從事研發工作的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對于用工成本日益高漲的企業而言,這無疑是條極受企業歡迎的稅收優惠政策。
2.非試點地區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可加計扣除,而試點地區除此以外,研發用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也列入可加計扣除范圍。不但企業用于研發儀器設備的折舊或租賃費用能夠加計扣除,研發過程中的使用費也能加計扣除,這大大鼓勵了企業不但要購買研發設備,還要多用于研發。
3.非試點地區對于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可加計扣除,但對于模具和工藝設備是屬于固定資產還是低值易耗品沒有規定。而試點地區則規定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和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均可加計扣除,這一條全國適用的加計扣除政策的區別在于,新政策把構成固定資產的研發設備統一放在儀器、設備那一條,本條專門用來規范不構成固定資產的低值易耗品或備品、備件、樣品、樣機和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研發資產標準劃分更清晰,同時比非試點地區增加了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的加計扣除范圍,將稅收鼓勵往研發流程的更深處延伸。
4.試點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新藥研制過程中的臨床試驗費也能加計扣除了,這一點還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很多制藥公司的學生來信咨詢:什么時候這個政策能像營改增試點一樣擴圍到全國?
首先是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地區范圍不同。這三個新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只在國內明文規定的四個地區試點,而不是全國性的稅收政策。這四個試點地區是:北京市的中關村、湖北省的東湖、上海市的張江等三個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安徽省的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
其次,在這四個試點地區,研發費加計扣除的具體內容有一定的變化。
1.非試點地區(是指國內除本文中的四個試點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下同)只允許直接從事研發工作的人員的工資薪金、獎金和補貼可以加計扣除,而注冊在試點地區內、實行查賬征收、經試點地區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加計扣除范圍還包括為這些直接從事研發工作的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對于用工成本日益高漲的企業而言,這無疑是條極受企業歡迎的稅收優惠政策。
2.非試點地區專門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或租賃費可加計扣除,而試點地區除此以外,研發用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也列入可加計扣除范圍。不但企業用于研發儀器設備的折舊或租賃費用能夠加計扣除,研發過程中的使用費也能加計扣除,這大大鼓勵了企業不但要購買研發設備,還要多用于研發。
3.非試點地區對于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可加計扣除,但對于模具和工藝設備是屬于固定資產還是低值易耗品沒有規定。而試點地區則規定專門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和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均可加計扣除,這一條全國適用的加計扣除政策的區別在于,新政策把構成固定資產的研發設備統一放在儀器、設備那一條,本條專門用來規范不構成固定資產的低值易耗品或備品、備件、樣品、樣機和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研發資產標準劃分更清晰,同時比非試點地區增加了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的加計扣除范圍,將稅收鼓勵往研發流程的更深處延伸。
4.試點地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在新藥研制過程中的臨床試驗費也能加計扣除了,這一點還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很多制藥公司的學生來信咨詢:什么時候這個政策能像營改增試點一樣擴圍到全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