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改革難題:央地財力調整爭議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到2016年,要基本完成預算管理改革、稅制改革和調整央地關系這三大重點任務;到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制度。
總體方案的全文目前尚未公布。7月4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接受媒體采訪,進一步解釋了新一輪財稅改革推進的路徑。其中,央地關系調整的定位是,到2016年就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基本達成共識。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微博)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時表示,央地事權調整很復雜,要從國家治理的有效性出發,在事權劃分依據和標準上達成共識;如果沒有共識,就事論事去劃分,會陷入“討價還價”的紛爭里。
“中國區域差異性很大,過度放權或集權都不好。”他說。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省級以下政府財政體制的調整,多類似1994年分稅制,采取“保基數,動增量”來保證地方的積極性,推進改革。多位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采訪的財稅專家表示,新一輪財稅改革不會類似1994年只“動增量”,而是會系統調整事權,再配以相適應的財力。
喊了多年的明晰事權,從1994年后,并沒有明顯的調整。
樓繼偉在上述解讀中表示,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的事項集中到中央,減少委托事務;區域性公共服務明確為地方事權;明確中央與地方共同事權。
在1994年分稅制改革方案中,國家安全、外交、國防、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協調地區發展、實施宏觀調控等,明確為中央事權。
有地方財政系統人士對21世紀經濟報道表示,目前只是明確了司法方面的事權要上收,其他基層政府承擔較多的共享事權,如教育、社保等,未來如何改,仍不清楚。
事權劃分也存有難度。劉尚希指出,進行事權調整,不是財政部,甚至不是國務院能夠決策的;因為它不僅僅涉及到政府行政機關事權調整,例如司法等其他國家職能都面臨調整。不僅僅是中央和地方的關系要調整,省以下各級政府的關系可能也需要調整。
劉尚希舉例,如緝毒、反恐等涉及國家安全的問題,邊境政府承擔了比較多的職責,未來是否要更多由中央來承擔?再如教育,現在是基層的縣市政府承擔了很多支出責任,是否有必要統籌到省級政府等?“各個領域的事權都需要重新考慮下。”他說。
樓繼偉表示,央地關系中,收入劃分改革須在相關稅種稅制改革基本完成后進行;而建立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需要量化指標并形成有共識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