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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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時間:2020-06-24 09:15
其中,要求在收到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后的某個特定時期之內將該項資產用于特定用途的,應當在該規定時期內,對相關限定性凈資產金額按期平均分攤,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要求在收到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后的某個特定日期之后將該項資產用于特定用途的,應當在特定日期之后,自資產用于規定用途開始,在資產預計剩余使用年限內,對相關限定性凈資產金額按期平均分攤,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與限定性凈資產相關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民非制度》規定計提折舊或計提攤銷。
5.對于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撤銷對限定性凈資產所設置限制的,應當在撤銷時全額轉為非限定性凈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