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企業重組業務涉稅指導案例 (5)
根據上述規定,物流公司是否屬于現代服務業,需經自治區發展與改革委或工信委認定并出具證明文件。
按上述文件規定,物流公司是否《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同時享受《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簽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不是企業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企業只能選擇最優惠的稅率,不得疊加享受。
(三)符合條件的設備抵免所得稅問題。液化天然氣(LNG)項目購進的相關設備中,其中某些設備屬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或安全生產專用設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一百條的相關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享受前款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當實際購置并自身實際投入適用前款規定的專用設備;企業購置上述專用設備在5年內轉讓、出租的,應當停止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并補繳已經抵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關于公布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5號)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的通知》(財稅[2008]118號)中公布了可享受抵免所得稅的特殊設備目錄。
根據稅法規定以及比照設備目錄清單,液化天然氣(LNG)項目購進的相關設備中,某些設備屬于目錄中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或安全生產專用設備。針對上述設備,原公司未申請享受設備抵免所得稅優惠政策,新公司是否向稅務機關提供設備清單等相關信息,并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抵免。
該公司在項目建設期間未申請享受設備抵免所得稅優惠政策,屬于企業自行放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行為,新公司不得提供設備清單等相關信息享受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