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稅收優惠項目如何申報
“不征稅收入”
填報納稅人計入利潤總額但屬于稅法規定不征稅的收入。
“不征稅收入”都應該納入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進行申報。一般企業直接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第14行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下稱《主表》)的第16行填報,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分別先在《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收入明細表》(附表一(3))的第10行至第14行填報,然后再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第14行和《主表》的第16行填報。但不包括《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三條、《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同時符合3個條件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文章來源:會計師事務所)
“免稅收入”
填報納稅人計入利潤總額但屬于稅法規定免稅的收入或收益。
包括:國債利息收入;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包括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除《企業所得稅法》 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但不包括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的從事營利性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制定的其他免稅收入。
“免稅收入”首先應包括在企業申報的“收入總額”之中;其次,在《稅收優惠明細表》(附表五)的第1行至第5行填報;最后再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第15行和《主表》的第17行填報。
“減計收入”
填報納稅人以《資源綜合利用 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收入10%的數額及國務院根據稅法授權明確的其他減計收入的數額。
“減計收入”同樣需要申報在“收入總額”之中;然后在《稅收優惠明細表》(附表五)的第6行至第8行填報;最后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附表三)第16行和《主表》的第18行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