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解讀《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費管理辦法》(4)
將人員培訓費用作為核定審計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重要因素,體現了行業“人合”特性。會計師事務所是專業服務中介機構,主要成本是智力成本。盡管一份審計報告的制作成本并不高,但報告只是載體,報告中凝聚著大量的智力活動,審計結論背后是復雜專業判斷的支撐。這些工作耗費的不僅僅是注冊會計師參與審計業務的時間,實際上,大量的基礎性工作早在承接業務之前就已經開始了,這就是知識的準備。合格的注冊會計師要不斷維持其知識的更新,按照要求,每位注冊會計師每年都要完成必要的的后續教育,事務所也要通過研討、講座等各種形式開展本所注冊會計師的內部培訓,為注冊會計師保持專業勝任能力完成必要的準備工作。因此,對審計服務成本的核定,不能僅僅考慮審計項目的直接成本,還要考慮應當分攤到審計項目中的培訓費用。所謂“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講的就是這個道理。
執業責任風險也是核定審計成本的一項特殊因素。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執業責任是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的最主要成本。注冊會計師在市場經濟中的角色作用,就是以自身信譽對被審計報告提供擔保,而自身信譽的建立,必須以承擔失信的責任為前提。正如一句格言所說,“責任是信任的基礎”。所以,責任是注冊會計師提供專業服務的基礎。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最終要落實為財產責任。《注冊會計師法》明確規定了會計師事務所的民事責任,從國內外司法實踐來看,并不是說會計師事務所遵循了法律和執業規范的要求就能夠免除民事責任,由于審計期望差的存在以及“深口袋”理論的影響,民事責任風險是不能完全避免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審計服務不僅有“上臺前的十年功”,而且“下臺后也不能松”,因此審計收費標準的制定應當充分考慮責任風險因素。
六、強調了投標價格不得低于政府指導價下限
招投標是當前會計師事務所低價競爭表現最為明顯的領域。因為招投標方式的報價信息更為透明,價格競爭更為直接。大多數招標結果都十分明顯是由報價最低者中標。《收費辦法》規定,會計師事務所無論參與什么形式的競爭,其審計收費都必須遵循政府指導價規定,之所以在第十四條專門對投標報價進行規定,就是強調投標價格不能低于政府指導價下限。
七、強化了對惡性低價競爭的懲處
《收費辦法》第十九條第(四)項專門列舉了“違反規定以傭金、回扣等形式變相降低審計服務收費超出政府指導價浮動下限”的違法情形,明確指出,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傭金、回扣等形式變相降低審計收費,使實際收費標準低于政府指導價下限。這將為查處惡性低價競爭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