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政府專項基金。創新基金以技術創新項目為對象、以市場為導向,重點支持技術的第一次商品化過程,重點支持種子期項目和初創期企業。
創新基金本年度重點支持《200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中所列的項目范圍。
科學技術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根據《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制定本申請須知。
第一章、支持對象及支持方式
一、創新基金支持的對象
(一)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
2.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3.《指南》中未明確不支持的項目。
(二)承擔創新基金支持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申請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
3.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申請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三)創新基金支持的重點
1.相關高新技術領域中自主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能夠在經濟結構調整中發揮重要作用的項目;
2.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的項目,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競爭力、以出口為導向的項目;
3.人才密集、技術關聯性強、附加值高的高技術服務業的項目;
4.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尤其是科技孵化器內企業的項目。
(四)創新基金不支持的對象
1.不支持的項目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低水平重復項目,一般加工工業項目和單純的基本建設項目;
(3)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