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6)
時間:201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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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京審
地方專家的評審意見作為創新基金評審、立項的重要依據,地方專家的評審分數占有全部分數的一定比例;
承諾地方匹配后推薦的推薦單位,對申請創新基金的項目,不進行地方評審,但要按相關規定承諾予以地方資金匹配,并填寫承諾意見。
7.推薦單位將推薦項目完整的書面申請材料及相關附件一套裝訂后寄至管理中心。
8.申請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2)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03年、2004年年度的會計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復印件),2005年度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2005年注冊的新辦企業,須報送企業注冊時的驗資報告和本年度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
(3)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
(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5)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準證明。
(6)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合資)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等文件。
(7)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8)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 (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產品照片等)。
(9)曾列入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必須提供有關的立項批準文件和驗收結論(報告)。
務請申請企業認真閱讀《指南》,并按相關欄目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的附件或說明。
對于同一個企業,在同一年度內,管理中心只接受一個項目的申請,企業應根據申請支持的項目所處的階段和企業的具體情況,明確選擇一種相應的支持方式。
經管理中心評審確定不立項的項目,當年不得再次申請,申請企業也不能再申請其它項目。
已獲得創新基金支持的企業,必須在已立項項目驗收合格后,方可申請新項目。驗收基本合格的項目,承擔企業當年不得申請新項目;驗收不合格的項目,承擔企業原則上三年內不得申請新項目。
第四章 評審、立項及監理驗